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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英华业公考解析事业单位省属联考综合知识上岸必背考点大全

更新时间:2022-04-01 14:07:16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宜宾 > 翠屏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外南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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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法律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
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 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
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
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
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
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
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
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
大多数人的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
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
(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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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公文写作与处理
1、写作基础知识
主题是文章的和纲领,是文章的核心;主题源于材料,主题不能先行,必须
从实际出发,从材料中引出主题。实用文体主题的表现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阐述;
②单一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 善用标题。
文章结构安排的环节主要包括:选择角度;设置线索;安排层次;划分段落;设
计开头与结尾;处理过渡和照应等。文章的结构应达到严谨(严密精细,无懈可
击)、自然(顺理成章,开阖自如)、完整(匀称饱满,首尾圆合)、统一(和
谐一致,通篇一贯,决不相互抵触, 自相矛盾)
文章常用的表达方法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其中议论的方法又可具体分为:
①例证法;②喻证法;③类比法;④对比法;⑤反驳法;
⑥归谬法。
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合体、得体,准确、,简洁、明快,生动、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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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文的特点和种类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
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
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
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
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3、政府系统的通用公文文种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各部门和地方人
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
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旅行重大强制性
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批复。用于答复下
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
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
用干部。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文件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
议事项。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答复上级机
关的询问。
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答、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
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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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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